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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总结的一些客户常见问题,仅供参考!有些问题的答案会随着政策的开放等多因素而改变,所以请大家遇到具体问题时,可以致电51088535得到最更新的答复!

提问:请教外资企业收购私营内资企业部分股权的要求?
回答:如投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的,需要审批部门批准。

提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投资类)如果延期,需要比登记证有效期结束提前多久到贵局申请?
回答:一个月左右。

提问:申请核转函需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须加盖公章么?
回答:增设外地分支、办事机构需准备一下材料: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提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常驻上海代表处?
回答: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 、 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②文件" 2 " 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规定,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提问:公司原注册资本120万美元,投资总额120万美元。现增资到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3500万美元。是否符合规定?有人指出若投资总额增到3500万美元,应将注册资本增到1250万美元,是否有道理?
回答:新增部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提问:请问,现在申请外资企业代表处时办公地点还必须是指定的“涉外”办公楼吗?
回答: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要求,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提问:某外资企业注册在外地,在上海有一家分公司,现该外资企业拟注销该分公司,应怎样办手续?该外资企业欲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来上海一是不便,二是成本太高),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该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均已遗失,该怎么办?
回答:向分公司所在区的工商分局领取相关表格,按照表格要求准备材料。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遗失的,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提问:合资企业,目前允许中方是自然人吗?
回答:国内自然人不能与外国投资者一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提问:我们企业刚拿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处,中文名字是已经得到工商局认可的名称,英文名称栏处被打着"*"号。我们现在要刻公章了,请问:(1)打"*"后,公章上还可以取英文名称吗? (2)英文名称需要工商局认可吗? (3)英文名称可以不是中文的拼音吗?比如:先锋有限公司,可以用"Vanguard" CO., LTD.而不用 "Xianfeng" CO., LTD. 吗?对了,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谢谢!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的英文名称不作登记也不予保护。公章上可以有英文名。

提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是否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如果带有别的字号,需要先核名称,如果没有字号仅以路名或分公司序号命名,不需要核名。常驻代表处不需要核名。

提问:咨询有关外资公司在上海办理教育培训班?
回答:需经审批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提问:注册外商独资的外贸公司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回答:设立登记 :( 1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具体请来电咨询。

提问:我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了,要办新的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回答:法定代表人变更 ( 1 )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提问: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上海办事处)的所在区县?
回答:注册地址在哪个区的,就到所在区工商分局办理。

提问:我公司是上海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准备在上海地区下设几个门店用于主业销售地点,请问这几个门店必须作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吗?有无其他方式?
回答:只能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

提问:外高桥外资公司已经在长宁区有一个办事处,还可以在别的区再申请设立办事处吗?
回答:可以。

提问: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回答:需要。

提问:外国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能否兼任该公司在中国其他独资企业的经理?
回答:可以。

提问:注销代表处一定要在市局吗?
回答:代表处的登记均在市局。

提问: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人数?
回答:3-13人。

提问:外国人可不可以在上海成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回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针对国内自然人而言的,外国人只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提问:我是一家国外的设计公司,想在上海租间办公室,再招聘2-3个本地的设计师,开展设计业务。现在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一下:(1)如果是设立上海办事处,那能不能招聘设计师开展业务?另外哪里找得到符合“涉外写字楼”条件的写字楼名单? (2)如果设立外商独资的设计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哪些审批程序?是不是也要求在“涉外写字楼”办公?如果是外商个人购买的商住两用房能否用来登记注册和办公?
回答:1、办事处不能从事设计业务,涉外办公楼都有外经贸委发的批复,可以要求大楼物业提供。 2、不能设立外商独资的建筑设计公司,可以设立中外合资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金的要求按照资质不同而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建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在用途为办公的房屋,不一定要在涉外办公楼。

提问:东京大学已经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那国外大学可否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有哪些具体要求或法规可供参考?
回答:外国大学设立代表处,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请咨询教育部门。

提问:(1)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是多少?对投资方有何要求? (2)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外投资比例是否受限制?是否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 (3)上述两项规定是否适用于全国范围?
回答:1、3000万美元,投资方的要求请咨询审批部门。 2、可以超过50%。 3、上海市是此做法,其他地方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提问:1)我们是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中方是属于国有企业,现想变更为独资贸易型企业,中方股份转让给外方。这样操作的话是怎么个流程?需要什么资料?时间是多少?2)如果我们原来的公司不变更,在外高桥注册一家独资贸易型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最低的投资额是多少?有什么优惠条件?是否可以作为外商参于国际项目(免税项目)的投标,即和国内的进出口公司签美金合同?国内普通贸易的经营权如何?3)这两个方案哪个好点?
回答:1)这属于“外资股权并购内资”,由于原中方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并购前对“资产评估”的要求非常严格。所需文件中最主要的是: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员工安置计划等。所有文件准备完毕后的审批时间为:2个月内,后2个月内作“各项登记的变更”。 2)保税区内企业最低注册资本50万(大于USD12.5万,可以直接申请增票),公司设立后可以签美金合同,保税区内普通贸易公司不可做内贸(但有变通在做的)。综合建议:设立公司会快一点。

提问:1、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程序是怎样的?是否还需要到外经贸委批准成立?2、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必须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可否自行申办? 3、代表处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其它附加税"共9.8%。母公司为生产型企业的可申请"消费税"暂免,除此之外的企业就没有资格申请免税?请问申请"消费税"暂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1)准备好相应的文件后,到市工商局直接申报,无须外经贸委审批。2)是的,必须委托代理公司进行工商登记。3)非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可申请免税,申请免税前,代表处先运行一段时间,然后填写很多表格,然后向税务局的税务专管员提出申请,再由税务局各级审批。

提问: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想问一下,注册资本为多少时,有三部车的牌照额度?
回答:USD100至500万,4个牌照。

提问:外商独资咨询公司的注册资金现在是多少?
回答:2006年前,规定设立外资咨询公司USD14万美金。现在每个区的外资委主要按照“注册资本和投资规模相适应”的尺度来审批项目,“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将逐步执行。

提问:英国一家公司(没有在华注册)采购国内的机械产品配件,国内供货商为出口方(但没有出口经营权),我是英国公司的采购协调,想问:1)如果英国的公司在中国注册,并且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大概需要多少注册资本?注册成什么性质的公司比较经济?审批进出口经营权大概要多少时间? 2)如果是我们的供货商自己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审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多少时间?
回答:1 - 设立一个“贸易公司”,注册资本通常要根据“经营规模”确定,我们通常把客户的注册资本拟定到USD20万以上,但对有些产品是不够的。申请贸易公司,现在只要2个月内就可以获得营业执照。再2个月后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就可以“自营进出口”。 2 - 供货客户是内资的生产性企业,如果“经营范围”中包含“进出口”,只要去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就可以做进出口;如果没有“进出口”的经营范围,请先确认注册资本达到RMB100万,然后去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提问:我们日本公司打算在上海设立一外商独资分公司。请问,独资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跟一般公司一样呢?
回答: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15%(浦东)或24%(浦西);外商投资非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15%(浦东)或33%(浦西);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

提问:我们是美国公司,拟在上海办独资餐厅(先一间,将来可增) 问题是1)是否须先建立餐饮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 USD 140,000? 2)可否先找餐厅地点,后用餐厅地址作为公司地址申请公司?3)在未设公司之前能租到餐厅地点吗? 4)若我们先在浦东设公司及办公地点,后再用公司名义在浦西找餐馆地点,会有问题吗?还能享受15% 的浦东企业所得税吗?能用商住两用公寓作为 办公地点申请公司吗?
回答:(1)对。(2)对。(3)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名称核准单》拿到后,可以以新公司名义租借餐厅地点。(4)先在浦东设立“餐饮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和“餐饮管理”),然后在浦西设立餐厅(以设立分店的形式),浦西餐厅的“营业税”交在浦西,企业所得税等由浦东母公司交纳(享受15%)。(5)请确认“办公地点”的房产证的“用途栏”注明项中含“办公”。

提问:如果只是做转口贸易,由于我们在香港已经有贸易公司可以收和付外汇,那么我们可不可以不用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贸易公司而只是设立代表处就可以做转口贸易呢?
回答:代表处是不能做经营的,只能起到联络作用。

提问:我想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一家外资国际贸易公司:从南韩进口机械零件,货运到上海保税区后,换上包装和标签,然后出口到欧洲国家。请问这比在非保税区注册是否更合理些?操作上是否可行?
回答:转口贸易,就是要注册在“保税区”内,享受双向免税。注册保税区内纯贸易公司(含商业性简单加工)即可,会比较快注册。

提问:上海市政府对于外商建立办事处有这样的规定吗?办事处申请时,外商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吗?办事处不能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还要收营业税和收入税吗?如何办理?
回答:根据上海市工商局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第1条:2004 年7月1日起 ,外国(地区)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登记代理资格的公司代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代表处”对在中国的消费交纳“消费税”。按照中国法律,代表处的雇员也应对自己的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新的外资企业,和不在保税区注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回答:保税区内贸易企业侧重“保税区”,是“转口贸易\加工贸易\仓储贸易”的绝佳之地,通过一定的方式也可以实现国际贸易。非保税区贸易企业侧重“国内贸易(批发\零售\代理商制\特许经营等),国际进出口贸易等”。目前,保税区内现有“贸易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商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达到兼备“非保税区贸易企业的功能”。

提问:我想办一家港资贸易公司,想问一下,港资公司在上海有什么优惠政策,在哪里可以查得到?
回答:香港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政策。另外,根据2003年6月国家出台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中的描述,作为香港对内地投资的政策依据。

提问:我想请问一下,能在浦东张江园区内通过租用其他公司的办公场所开设办公地吗?另外有没有规定说,从境外母公司打入上海代表处的资金,如果是外币的话不能结汇成人民币在境内使用吗?如果境外的母公司不属于生产型的企业,但在上海有其关联企业是生产型企业,能申请消费税暂免吗?
回答:(1)通常不可以租用其它公司空余的办公场地。当那个公司确实面积很大(前提:是涉外楼,且该公司非外资公司),有一间独立的砖墙分隔的房屋,而且“原租房合同”约定该房屋可以转租。这样可以向工商局提出申请。(2)如果代表处只有一个人民币帐户,海外资金汇入后将自动结汇成人民币。(3)此种情况消费税不能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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